前言
劳动防护用品是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人身健康安全所必需的防护型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防止事故发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安全生产法层面已经严格要求各单位、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的要求。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标准管理规范
个体防护渐丰富、PPE标准更完善
目前,在国家已出台的配备规范——《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中,已涵盖石油化工天然气、非煤矿山、冶金有色三大行业,并于2023 年及2024年开始逐步进行丰富补充。
行业覆盖更全面
对于之前监管相对薄弱且用工量巨大的建筑行业已加速修订,将有希望在明年推出;针对其他用工集中企业的规范也将陆续出台,争取覆盖所有行业。
PPE产品更完善
产品标准是衡量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作为法律法规以及配备规范的强力补充,全产品线的PPE产品标准在国内已基本完善。
督查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机构充足、处罚&整顿不姑息
设立充足的监督管理机构,是严厉打击不规范配备防护装备的重要手段。各企业应严格配合有关执法部门,为生产安全做好基础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指出,明确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监督执法工作的法定实施主体:应急管理部门第一责任层级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 年版)》的通知共 368 项,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和实施依据。
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重要提醒!
随着全国各县级应急执法队伍的建立,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闭环正式完成,2024 年 1月1日起各地将依据《安全生产法》《行业配备标准》和《指导目录》监督检查各地各级企业。由于大型央企国企已经具备较完整的管理体系,中小型企业和配备不规范的私营企业将成为监督重点。
(处罚包括:罚款2-5万,5-10万,20万以下,直至停产、停业整顿;对违法经 营设备、器材、场所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等。)
方盾防护在此呼吁,安全生产第一条,全方位防护要做到,各企业抓紧自查自改起来吧!